关于金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金乡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金乡县主持召开了金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济宁市黄淮水利勘测设计院,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

验收组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水保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金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免征范围,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向金乡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7日

公示资料:见附件

联系电话:181053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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